本文是学习GB-T 27719-2011 胶粘复合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复合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胶粘剂将织造布、非织造布等材料相粘合的胶粘复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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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2008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53 轻工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69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HG/T 2413.2 胶辊表观硬度的测定 邵尔硬度计法
HG/T 3078 橡胶、塑料辊 表面特性
QB/T 1588.1 轻工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3 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4 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织造布 fabiric
由纱线通过机织和针织而形成的织物。
3.2
非织造布 nonwovens
由纤维层构成的纺织品,纤维层是由梳理网或纺丝方法直接制成的纤维薄网。如:无纺布、塑料、薄
膜、泡沫薄片、人造革、纸等。
3.3
胶粘复合机 glue laminating machine
通过放卷、上胶、压合、烘干、冷却、裁边、收卷等工序,利用胶粘剂将织造布与织造布、织造布与非织
造布、非织造布与非织造布,粘合成鞋帽、服装、箱包、装饰、汽车等行业所需复合材料的一种机械设备。
GB/T 27719—2011
4.1.1 按胶粘方式分,胶粘复合机可分为热胶粘复合机和冷胶粘复合机:
a) 热胶粘复合机:胶粘剂经加热熔化后复合(用汉语拼音字母R 表示);
b) 冷胶粘复合机:胶粘剂不需加热即可复合(用汉语拼音字母 L 表示)。
4.1.2
按使用胶粘剂的材料分,胶粘复合机可分为水性胶复合机、油性胶复合机和固态胶复合机:
a) 水性胶复合机:使用的胶粘剂为水性(用汉语拼音字母S 表示);
b) 油性胶复合机:使用的胶粘剂为油性(用汉语拼音字母Y 表示);
c) 固态胶复合机:使用的胶粘剂为固态(用汉语拼音字母G 表示)。
style="width:4.38661in;height:2.54672in" />设计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设计顺序
规格代号:用复合有效宽度 mm 表示
分类代号:按4.1产品分类规定表示
—产品代号:用"JF" 表示
示例 :JFS-2400B,"JF"
表示胶粘复合机,"S"表示水性胶粘剂,"2400"表示复合有效幅宽2400 mm,"B"
表示第二次
改型设计。
胶粘复合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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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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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胶粘复合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GB/T 27719—2011
5.1.2
配套件、电气元件、外购件和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检
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加热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 级;
b)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 IT7, 表面粗糙度Ra≤1.6μm;
c) 筒体表面磨、抛光滑,表面粗糙度Ra≤3.2μm;
d) 径向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上胶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 级;
b)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 IT7, 表面粗糙度Ra≤1.6μm;
c) 辊面滚花前表面粗糙度Ra≤0.8μm;
d) 径向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7级。
胶点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 级;
b)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 IT7, 表面粗糙Ra≤1.6μm;
c) 辊面表面粗糙度Ra≤0.8μm;
d) 径向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e) 表面凹点的大小、深浅一致、分布均匀。
橡胶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金属轴辊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
b) 胶层厚度一般在25 mm
以内,如果胶层厚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c) 胶层与金属轴辊应粘合牢固,不应有脱层与裂口现象;
d)
胶辊的表面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应达到细磨级;其表面粗糙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轮廓算术平均
偏差Ra≤6.3μm; 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40μm;
e)
胶辊的表面不允许有机械损伤、气泡等影响使用要求的缺陷存在,杂质和砂眼等缺陷在任何
0.1m² 的包覆面积内,面积在0.5mm²~2mm² 之间的缺陷不应超过两处;
f) 胶辊径向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g) 胶辊表面硬度邵尔A 公称硬度允许偏差±5;同根硬度允许最大硬度差为4;
h) 胶辊两端轴颈加工精度不低于 IT7, 表面粗糙度Ra≤1.6μm。
导布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平衡精度不低于G40 级;
GB/T 27719—2011
b) 径向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8级;
c) 两端轴颈加工精度应达到IT7, 表面粗糙度Ra≤1.6μm;
d) 辊体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划伤。
5.3.1 装配精度应符合 QB/T 1588.3 的规定。
5.3.2 所有辊轴表面水平度偏差值应不大于0 . 20 mm/m;
相邻辊轴平行度偏差值应不大于
5.3.3
传动链条与链轮装配后运行时,链条与链轮应均匀咬合,不得有卡齿和爬链现象。
5.3.4 液压、气动元件排列应整齐、无泄漏。
5.3.5 电气元件应排列有序、安装牢固,并便于维护和修理。
5.3.6 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5.3.7 焊接件应符合 QB/T 1588.1 的规定。
5.4.1 整机运行平稳可靠,调节、控制方便,无卡滞现象。
5.4.2 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3766 的规定。
5.4.3 机器空载运行2 h 后,轴承温升应不大于35℃。
5.4.4 气动系统应符合GB/T 7932 的规定。
5.4.5 安全卫生应符合 GB/T 14253 标准中的规定。
5.4.6 保护接地的连续性能应符合 GB5226.1—2008 中8.2.3的规定。
5.4.7 动力电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Q。
5.4.8 电气设备的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min 、1000V
的耐压试验。控制电路应 符合 GB 5226.1—2008 中6 .4的规定。
5.4.9 空载噪声声级应不大于85 dB(A)。
5.4.10 固态胶粘复合机的加热辊轴向表面温差应不大于2℃/m,
其他胶粘复合机加热辊轴向表面温 差应不大于4℃/m。
经复合后的材料表面应平整贴切,不得有皱折、脱胶、剥落等缺陷。
5.6.1 涂漆质量应符合 QB/T 1558.4 的规定。
5.6.2 镀铬件表面均匀、平整光洁,不应有起皮、起泡等现象。
5.6.3 发蓝(黑)件表面不应有锈蚀、露底等缺陷。
6.1.1 尺寸精度检验,用准确度不低于一级的量具进行测量。
6.1.2 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检测按 GB/T 1958 的规定进行。
6.1.3
表面粗糙度的检验,用表面粗糙度仪检验或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比较。
6.1.4 静平衡精度等级的检验,用静平衡架进行。
GB/T 27719—2011
6.1.5
胶层厚度的检验,用游标卡尺或钢板尺测量,其值为胶辊直径与金属芯直径之差的二分之一。
6.1.6 胶辊胶层与胶层、胶层与金属芯粘结程度用小锤敲击进行检验。
a) 感官检验:胶辊表面有肉眼可见的轻微磨痕和进磨刀痕,手触摸不到。
b) 胶辊表面粗糙度按 HG/T3078 的规定进行。
6.1.8 胶辊表面缺陷用游标卡尺、钢板尺检验。
6.1.9 胶辊表面硬度检验按 HG/T 2413.2 的规定进行。
6.2.1 装配精度按 QB/T 1588.3 的规定进行。
6.2.2
表面水平度用水平仪测量;相邻辊轴的平行度,用游标卡尺或钢皮尺测量其两侧端部的间距差,
以最大的间距差值为测定值。
6.2.3 其他装配质量列为感官检验项目。
6.2.4 焊接质量按 QB/T1588. 1 的规定进行检验。
6.3.1 液压系统的检验按GB/T 3766 的规定进行。
6.3.2 轴承温升的检验,在机器空载运行2h
后,用温度计测量轴壳温度,其与空载运行前的温度之差 即为轴承的温升。
6.3.3 气动系统的检验按GB/T 7932 的规定进行。
6.3.4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检验按 GB5226.1—2008 中18.2规定进行。
6.3.5 绝缘电阻检验按 GB 5226. 1—2008 中18.3规定进行。
6.3.6 耐压试验检验按GB 5226. 1—2008 中18.4规定进行。
6.3.7 噪声检验,用2型声级计在机器正常运转时按 GB/T16769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8 加热辊轴向表面温差的检验:在加热辊两端各100 mm 处,每隔1m
用数显测温仪进行测量。
6.4.1 负荷试验可在用户处进行。
6.4.2 空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验。对不少于500m
的材料进行复合。
采用感官检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应在出厂前逐台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为5.3.3、5.3.4、5.3.5、5.3.6、5.4.1、5.4.5、
5.4.7、5.6.1、5.6.2、5.6.3。
7.2.2 出厂检验时每台(套)产品应空载运行2h。
7.2.3
每台产品均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GB/T 27719—2011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c)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5章全部要求。
7.4.1.1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7.4.1.2
关键零部件检验样本,可由检验合格入库的零件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整机中拆除。
采用全指标达到法,检验过程中发现影响整机性能的缺陷,允许生产厂调整,直至检验合格。
每台胶粘复合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识,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出厂日期、制造厂
名、厂址、操作和电气标志。
胶粘复合机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胶粘复合机部分零件须做好防护包裹,以防表面受损。装卸运输应小心轻放,严禁倒置和任意堆
垛,并防止雨淋。
胶粘复合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并应平稳放置。机器在包装状况下,防锈有
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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